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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長沙二手房交易稅費繳納窗口人頭攢動,“聽說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從今天起按20%繳稅,是真的嗎?” “事先怎麼沒有通知?政策怎麼變的?稅率怎麼上調的?” 消息頓時引起熱議。為此,長沙市地方稅務局特作出說明,沒有接到此類通知,二手房交易個稅征收相關政策近期並未發生變化,請大傢不要輕信台中中區月子中心推薦不實傳言。

二手房交易是指個人轉讓住房和非住房,非住房包括商鋪、門面、寫字樓、車庫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九項明確,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包括個人轉讓建築物、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房屋轉讓所得存在核實征收與核定征收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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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財產轉讓所得為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合理費用包括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同時,政策規定,納稅人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有上次交易價格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的,應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此外,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長沙市地方稅務局2017年在獲得省局授權後,出臺瞭《長沙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轉讓房產和土地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公告》中強調,個人轉讓房屋和土地以核實征收為第一原則,適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於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其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為:住房:1%;非住房:市區1.88%;長沙縣、寧鄉市、瀏陽市,1.50%;土地使用權:2%;拍賣房產和土地使用權:3%。需要特別提醒納稅人註意台中南區月子中心推薦的是,對於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的傢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原標題:長沙地稅發佈緊急提醒:二手房交易個稅征收政策不變
掌上長沙5月20日訊(記者 周叢笑 通訊員 劉育華)針對近日在各稅費繳納窗口和網絡熱議的“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稅率上調問題”,今日,長沙市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廣大納稅人:長沙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沒有變,請不要信謠、傳謠。台中北區月子中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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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地稅發佈緊急提醒:二手台中南屯區月子中心房交易個稅征收政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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